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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化工设计院2023年单位预算(七)
新闻来源:    点击数:3200    更新时间:2023-03-06 13:08:11    收藏此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如:一般公共服务收入、教育收入、科学技术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医疗卫生收入、城乡社区收入、资源勘探信息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教育性收入、设计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监测环境、基站检测等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房租收入、考试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余;其他制造业支出结余;无线电监管结余;高等职业教育结余;中专教育结余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技校教育专项支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专项支出等。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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